安徽省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:儿童托育

近日,我省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优化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儿童托育

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支持,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,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,接受场地费用减免、建设运营补贴等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,公办幼儿园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儿童托育

《通知》要求,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、用电、用气、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儿童托育。其中: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;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;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、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;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;用水、用气、用热具体价格以各市、县(区)核定的现行居民价格为准。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,由水电气热经营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定量、定比等方式计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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